2020年1月17日,西寧李家山鎮村民茍某乘坐火車從武漢返回家鄉,1月30日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期間,茍某違反相關法律要求隱瞞行蹤,不配合村、鎮工作人員的排查,為了自由不主動隔離,隨意走親訪友,其行為造成900余人整體隔離,3人確診。3月17日,青海省湟中縣人民法院認為茍某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當庭判處茍某有期徒刑一年。
(1)茍某的哪些行為是錯誤的?請結合材料分析,茍某為什么受到法律的制裁?
(2)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作為學生在疫情防控期間應該怎么做?(至少寫出三點)
【考點】法律的作用.
【答案】見試題解答內容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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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5/5/13 3:0:1組卷:17引用:3難度: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