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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全國兩會調查顯示,“依法治國”最受人們關注,而法律也與我們未成年人息息相關。據此,福田區某校舉辦普法活動,八年級(1)班的學生為迎接這一活動積極參與。
          【學法懂法】

          在普法活動上,小明同學學習了憲法的相關知識,我國憲法第三條規定的主要內容如圖所示。在學習的過程中,他遇到了一些難題,請你幫他解決。
          (1)請你運用所學知識,完成以上表格的信息。
          【與法同行】
          法律知識講座上,一個案例引起了同學們的思考和討論:
          “叮咚、叮咚……”課堂上,李強同學攜帶的手機發出了響亮的聲音,老師走到他身旁,要求他將手機上交保管,李強拒絕上交。對此,同學們議論紛紛。
          小東:老師真愛管閑事,我們的手機想帶到哪就帶到哪,愛怎么用就怎么用,這是我們的權利。
          小欣:話可不能這么說,我們可以使用手機,但不能把它帶進課堂來呀!因為……
          法律鏈接:《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章網絡保護第七十條規定: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2)請你從權利與義務關系的角度對小東的觀點進行評析。
          (3)請你從公民義務的角度,將小欣的話補充完整。

          【答案】(1)①人民代表大會;②監督;③人民法院;④監察委員會。
          (2)小東的觀點是錯誤的,割裂了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因為:①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相互依存、相互促進。②公民既是合法權利的享有者,也是法定義務的承擔者。中學生享有使用手機的權利,但是也要履行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受教育的義務。③堅持權利和義務相統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應只承擔義務不享受權利。④我們不僅要增強權利意識,依法行使權利,而且要增強義務觀念,自覺履行法定義務。所以,中學生應該遵守學校和法律規定,不帶手機進入課堂。
          (3)遵守憲法和法律是公民的基本義務,李強同學的行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是不履行公民義務的表現。自覺履行法定義務,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責任,法律禁止做的堅決不做,違反義務須擔責等。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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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2024/4/20 14:35:0組卷:16引用:1難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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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要求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

            發布:2024/12/28 3:30:1組卷:352引用:7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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