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身為電信營業廳的經營者,小美(化名)竟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悄悄利用對方的手機號注冊不同的APP,以賺取“拉新”費用。2022年5月18日,經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小美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4500元。
案例二 2022年5月,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以危害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及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小朱(化名)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1)上述兩個案例中小美和小朱的行為有什么共同特征?
(2)我們從這兩個案例中能得到哪些警示?
【答案】(1)他們的行為都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觸犯了刑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
(2)①我們要珍惜美好生活,認清犯罪危害,遠離犯罪。②我們要增強法治觀念,依法自律,做自覺守法的人。
(2)①我們要珍惜美好生活,認清犯罪危害,遠離犯罪。②我們要增強法治觀念,依法自律,做自覺守法的人。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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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4/5/17 8:0:8組卷:2引用:2難度: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