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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日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2021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個人注冊賬號“辣筆小球”,先后發布兩條信息,貶低、嘲諷衛國戍邊的英雄烈士。相關信息在微博等網絡平臺迅速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介入偵查。2月25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1)請用“行己有恥”與“法治”的角度分析“辣筆小球”的言行。
          (2)從“辣筆小球”的教訓中談談你對“自由”的認識?

          【答案】(1)從“行己有恥”的角度來看:仇某明的行為是不知恥,也缺乏辨別“恥”能力;他不能做到知廉恥,懂榮辱;他沒有樹立底線意識,做了觸碰道德底線和違反法律的事情;
          從“法治”的角度來看:仇某明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雖然他有言論自由,但是公民在行使權利時,不能超越界限,不能濫用權利,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所以受到法律的懲罰。
          (2)①自由主要指人們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照自己意志活動的權利。自由在法律上的體現,就是我們享有的和正當行使的各項權利;②要處理好自由與規則的關系,發自內心地敬畏規則,自覺遵守規則;③要處理好法治與自由的關系;④珍視自由,要珍惜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要知曉自己的權利及其價值;⑤必須依法行使權利。要樹立法治意識,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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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2024/6/27 10:35:59組卷:0引用:1難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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