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 (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給廣大車主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服務。然而,這一便利卻被個別人鉆了空子。江蘇啟東的黃某就是其中之一,他用“蹭”車過ETC的伎倆,在一年內:191次逃避繳納高速過路費5463元。黃某的行為,受到了人們的譴責。
【我思考】(1)你覺得,人們對他的譴責,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黃某的行為被發現后,啟東市檢察院認為黃某多次利用ETC收費桿落下比較緩慢的空檔,尾隨前車快速闖行,在他人未發現的情況下,采用秘密的方式將本應屬于收費方的財產性利益占為己有,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財務的目的,數額較大,應以盜竊罪提起公訴。最終,黃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6000元。
【我分析】(2)結合材料,簡要分析法院判處黃某有期徒刑的理由。
【我踐行】(3)黃某的經歷對我們成為一名合格的社會公民有什么警示?
【答案】見試題解答內容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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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4/6/27 10:35:59組卷:11引用:1難度: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