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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材料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
          材料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以上兩則材料分別體現了法律的什么作用?
          (2)兩則材料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帶來哪些啟示?

          【答案】(1)材料一表明法律規范著全體社會成員的行為,保護著我們的生活,為我們的成長和發展創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社會環境。材料二表明法律讓我們懂得在社會生活中可以做什么。應當做什么,不應當做什么。
          (2)我們應該珍惜自己的權利,遵守各種法律法規。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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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2024/6/27 10:35:59組卷:6引用:2難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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