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進行舊城區改造,張某有私房一處在拆遷的范圍內。因就拆遷補償的有關事宜同開發商沒達成協議,張某不同意拆遷。后來,開發商見拖得太久,耽誤施工進度,就派來鏟車要強行拆除張某的房子。張某手拿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站在自家房前,擋住鏟車,大聲呼喊:“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你們這樣做是違反憲法的!”工作人員氣憤地說:“快讓開!憲法算老幾?我們是根據市里的拆遷條例來辦事的。”張某說:“憲法剛剛修改過,你那個市里制定的拆遷條例和憲法不符,不能算數。”工作人員說:“市里搞拆遷,本市的拆遷條例不算數還有什么算數?”雙方一直糾纏不清。你認為誰的觀點更合理?為什么?
【考點】憲法的重要作用.
【答案】張某的觀點更合理。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其他法律法規的立法基礎和依據,具有最高的權威,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規定相違背,否則就會因違憲而無效,它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本題中,市里制定的拆遷條例中有關條款同憲法相抵觸,應當視為無效。拆遷工作人員無視憲法的最高地位、尊嚴和權威是錯誤的。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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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4/9/19 4:0:8組卷:5引用:1難度: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