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練習。
案例 | 侵犯的權利 |
1、某村村民抓住小偷后將其關押在村委會長達3天,而沒有扭送到派出所。 |
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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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給市長熱線打電話舉報某企業(yè)隨意排放污水而遭恐嚇。 |
言論權 言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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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親強迫讀初中的女兒輟學去打工 |
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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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縣鄉(xiāng)人大換屆選舉時,某村村委會主任不發(fā)給村民選票 |
選舉權 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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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私自拆看他人信件。 |
隱私權 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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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尊重和保障人權.
【答案】人身自由權;言論權;受教育權;選舉權;隱私權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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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5/23 20:38:36組卷:1引用:5難度:0.4
相似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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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7月初,被告人張某從某公司獲知,劉某借該公司一筆大款未還,就伙同被告人夏某、于某(另案處理)從該公司取得欠條,替公司向劉某追討欠款。2018年7月3日凌晨,被告人張某伙同夏某、于某在一賓館內找到劉某,強行將其帶至開發(fā)區(qū)一出租屋內,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催要逾期未還的欠款。后強迫劉某向家人索要6000元交給被告人張某,一直到7月5日,被告人張某才將受害人劉某放走,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長達30多小時。經劉某報案后,警方將被告人張某抓獲。2019年8月9日,經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回民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1)劉某拖欠某公司的欠款,這屬于侵犯該公司的什么權利?公民享有這一權利嗎?這項權利為什么這么重要?
(2)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的法律依據是什么?發(fā)布:2025/5/21 2:0:6組卷:1引用:4難度:0.2 -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一切歧視行為和差別對待。
發(fā)布:2025/5/21 3:0:1組卷:1引用:5難度:0.5 -
3.不應該讓律師為那些罪大惡極的人辯護,以防那些人逃脫法律制裁。
發(fā)布:2025/5/20 23:30:1組卷:8引用:7難度: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