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 核定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 超員超員。 學校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員,超速超速駕駛校車。
【考點】遵守交通規則.
【答案】核定;超員;學校;超速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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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4/5/27 14:0:0組卷:0引用:2難度: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