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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一:近年來,全國各地陸續發生高空拋物、墜物傷人事件,成為“懸在城市上空之痛”。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廣告牌等等,許多物件一旦從高空落下,就有可能變成傷人利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細化了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承擔責任主體,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對高空拋物罪進行了明確規定。無視他人安危隨意高空拋物,必將受到嚴懲!2021年3月1日,全國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宣判,被告人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先后將兩把菜刀拋至樓下,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材料二: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等數罪并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談談全國首例高空拋物罪宣判的意義。(至少兩個方面。)
          (2)守護頭頂上的安全解除“懸在城市上空之痛”,作為公民該怎么辦?
          (3)從材料二,我們能看出法律的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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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2024/6/27 10:35:59組卷:5引用:1難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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