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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題。
                樂府詩作為一種詩體的名稱,是由漢代專門掌管音樂的一個官署名稱——“樂府”而來的。漢代人把當時由樂府機關所編錄和演奏的詩篇稱為“歌詩”,魏晉六朝時人,才開始稱這些歌詩為“樂府”或“樂府詩”。
                漢代樂府機關,是漢武帝劉徹時開始設立的?!稘h書?藝文志》說:“自孝武帝立樂府而采歌謠,于是有趙、代之謳,秦、楚之風,皆感于哀樂,緣事而發(fā),亦可以觀風俗,知厚薄云?!睗h代以后,魏晉時代仍有樂府機關的設置,但未見記載有采集民間詩歌的事。只是兩漢時代的樂府民間歌辭,有些還在演唱,這對于漢樂府詩歌無疑起了保存和流傳的作用。至東晉后的南北朝時期,統(tǒng)治階級縱情聲樂,所設的樂府機關又開始收集民歌俗曲,因此,流傳在當時南北朝的民歌,又被保存不少,僅南朝樂府詩流傳下來的就有四五百篇,不僅數量多,而且與漢代的樂府詩也有不同的特色。兩漢、南北朝樂府詩的來源,并不僅是民間作品,但樂府中的民間歌辭,無疑是樂府詩的精華。
                在文學史上,所謂“樂府”或“樂府體詩”主要是指兩漢和南北朝的樂府作品,但從后來的文體分類上講,所謂樂府體詩的范圍,則是包括歷代作家仿制樂府的作品在內的。這種仿作的作品也有幾種不同的情況:(一)按照樂府舊的曲譜,創(chuàng)作新辭,還是入樂的;(二)由于舊譜的失傳,或由于創(chuàng)作者并不熟悉和重視樂曲,而只是沿用樂府舊題,仿效舊日樂府的藝術特色來寫作的,實際上已不入樂;(三)連舊題也不襲用,而只是仿效舊日樂府作品的創(chuàng)作方法和某些形式特點,完全自立新題、新意,也是不入樂的。
                利用樂府舊題寫作樂府詩,是從漢末建安時代開始的。曹操首開風氣之先,開始模仿兩漢樂府民間歌辭來寫作樂府體的作品,在這些作品中,有的是依漢樂府的舊曲創(chuàng)作出來的新辭,但大部分則是只沿用樂府舊題,屬于不再入樂的作品。從這以后,文人創(chuàng)作的“樂府詩”,雖稱為“樂府體”,但與音樂實際卻沒有關系了。隋唐以及隋唐以后,用樂府體寫詩一直很盛行,如唐代大詩人李白、杜甫、高適和張籍等,都有許多樂府名篇,他們都不過是用樂府古題,學習古代民間樂府歌辭的“緣事而發(fā)”的現實主義精神,在形式上不拘字數,不避雜言而已。中唐以后,文學史上又出現了一種“新樂府”,它的倡導者和創(chuàng)作者是元稹和白居易。這種樂府詩的特點是所謂“即事名篇,無所依傍”,它不僅不依舊譜,不入樂,而且連樂府舊題也取消不用。
                另外,前人在文體分類上,也有專從入樂不入樂的角度來規(guī)定“樂府”詩的范圍的。按照這種意見,凡屬古代的樂歌,后世的詞、曲,均得稱為“樂府”。這無疑是對“樂府”做十分廣義的理解了。但從文體分類上講,這一理解混淆了不同文體的界線,是不科學的。
                在現存的兩漢樂府和南北朝樂府中,民間歌辭是最值得我們珍視的部分。這部分作品繼承了《詩經》中《國風》的現實主義傳統(tǒng),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生活,在藝術上、體制上又分別有新的發(fā)展和不同的特點。單從體制上說,我們可以看到兩漢樂府詩有如下的某些特點:(一)漢樂府詩打破了《詩經》基本上是四言體的格局,而創(chuàng)造了雜言體的詩歌,它往往三言、四言、五言、七言間出,而基本上以五言為主,七言句式也不少見,這樣就為我國古典詩歌的主要形式五、七言體的出現,打下了基礎;(二)漢樂府詩除抒情詩外,還出現了較多的敘事詩,如《陌上桑》《病婦行》《孤兒行》乃至《孔雀東南飛》等,對我國敘事詩的發(fā)展起了有力的促進作用;(三)兩漢樂府詩一般根據樂調的反復而分為若干“解”,“解”相當于《詩經》中詩篇的“章”和唐宋詞中的“闋”,表現了它的入樂的性質;(四)樂府詩篇中往往摻有某些表聲詞,如“妃呼豨”“羊夷吾”“伊那阿”“路訾邪”,以及一些單音詞“梁”“之”“奴”等,它們都旨在表聲而無關文義,聲、辭往往相混,不細加辨識,就會造成理解上的困難;(五)樂府詩篇常用歌、行、曲、引、吟、謠等名稱,這些名稱與樂調的性質、聲情有關。
                至于南北朝時期的樂府民歌,又有些不同的特色。從題材上說,南朝樂府民歌以寫男女戀情的內容為多,其體制上的某些特點是:(一)以五言四句的短章為主,它對后世“絕句”體詩的興起有直接影響;(二)歌辭中經常運用雙關隱語。就是用同音而不同義的字,把所要表達的意思掩蓋起來,如用“絲”“梧子”等,代替“思”“吾子”等。北朝樂府民歌又與南朝樂府民歌有許多不同?,F存的北朝樂府民歌總共約七十首,數量上沒有南朝樂府民歌多,但題材卻比較廣泛。北歌的作品風格與南歌的婉轉含蓄不同,一般表現得十分粗獷豪爽。
                魏晉以后文人模寫的樂府體作品,也有重要成就。
          (摘編自褚斌杰《樂府詩體》)(1)下列對材料相關內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確的一項是
          D
          D

          A.統(tǒng)治者設立樂府機關采集歌謠,本是供政治借鑒,客觀上起了保存、流傳民歌的作用。
          B.歷代樂府體詩不論入樂還是不入樂、舊題還是新題,都具有“緣事而發(fā)”的創(chuàng)作特點。
          C.與曹操、李白等文人創(chuàng)作的樂府詩相比,民間歌辭無疑是更值得我們珍視的詩歌精華。
          D.樂府詩不僅自身不斷地推陳出新,而且對我國古典詩歌的繼承和發(fā)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根據材料內容,下列說法不正確的一項是
          A
          A

          A.現存的使用樂府舊題寫作的樂府詩,都是建安及其以后的人模仿古代民間歌辭創(chuàng)作的。
          B.有人從入樂不入樂的角度來劃分“樂府”詩,按照這種意見,《詩經》也應視為樂府。
          C.漢樂府中的表聲詞,與文意無關,是表示聲音的符號,這是為配合音樂演唱而摻入的。
          D.南朝樂府民歌多寫戀情,風格婉轉;而北歌題材廣泛,風格粗獷,可見南北風俗不同。
          (3)根據材料內容,下列詩歌中最有可能是南朝民歌的是
          B
          B

          A.秋風蕭蕭愁殺人,出亦愁,入亦愁。座中何人,誰不懷憂?令我白頭。(《古歌》)
          B.朝登涼臺上,夕宿蘭池里。乘月采芙蓉,夜夜得蓮子。(《子夜四時歌?夏歌》)
          C.健兒須快馬,快馬須健兒。?跋黃塵下,然后別雄雌。(《折楊柳歌辭》)
          D.誰家女子能行步,反著夾襌后裙露。天生男女共一處,愿得兩個成翁嫗。(《捉搦歌》)
          (4)有人說白居易的《琵琶行》是一篇“仿制樂府”,你同意嗎?請結合材料分析。

          【答案】D;A;B
          【解答】
          【點評】
          聲明:本試題解析著作權屬菁優(yōu)網所有,未經書面同意,不得復制發(fā)布。
          發(fā)布:2024/5/27 14:0:0組卷:7引用:1難度:0.5
          相似題
          • 1.閱讀下面的文字,完成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通觀歷史上的立法可以發(fā)現,能夠被命名為“法典”的法律,大體上有三個明顯的特征:一是該立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二是該立法體系龐大,法律制度規(guī)模大,法律條文在當時的社會是最多的;三是立法者要突出該法的體系性,強調立法的邏輯和規(guī)律。我國民法典就是因為符合這三個方面的特征,才被定名為“法典”。
                  首先,從立法的重要性來看,民法典的定名是對民法作為國家治理的基本遵循和依靠的充分肯定。民法規(guī)范社會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法的內容涉及社會成員的全部,也涉及他們從事社會活動的時時刻刻。所以,民法典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于憲法。另外,基本權利是我國憲法承認和保護的核心,而人民大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主要表現為民事權利。在一個法治社會里,對于民事行為的規(guī)范,屬于社會的常規(guī)性、普遍性、基礎性、全局性活動,而民法就是開展這些活動的法律遵循和依靠。從這個角度看,民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稱得上是“國家重典”。
                  其次,民法的法律規(guī)范和制度體系十分龐大,遠遠超過其他任何法律,使用“法典”來定名,說明其立法體量的顯著差異。世界上著名的民法典,比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包括瑞士債法),其條文都超過了2200條。我國民法典法律條文包括七編、1260條,近80章,僅漢語字數就超過了10萬。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民法典并不是全部民法規(guī)范和制度的立法,而僅只是民法一般法或者基本法的立法,在此之外,還有商事立法、知識產權立法和社會權利立法等民法特別法。無論如何,此次編纂完成的民法典,其體量也遠遠超過其他法律,將其稱為“法典”,凸顯了它在規(guī)范和制度體量上的重要性。
                  再次,民法典命名的使用,強調龐大的民法規(guī)范、制度整合為一體之時的體系科學性和邏輯性。對民法規(guī)范、制度的編纂和整理工作的核心任務,就是要找到龐大的民法規(guī)范、制度之間的內在邏輯,以及觀察這一邏輯的基本方法。如果不依靠這些基本邏輯來編纂,民法典根本無從談起,因為大量的民法規(guī)范和制度都是一盤散沙,或是被形容為“隨意堆放的一袋土豆”。民法中的體系性科學,是人類社會依據民法治理國家的經驗總結,既是民法典編纂的基本技術手段,也是我們從事民法學習研究和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技能。
                  同時,依據體系性科學,我國民法典編纂還采取了總則和分則相互區(qū)分的模式。民法典編纂借鑒了數學上“提取公因式”的做法,把民事活動中具有共同性的規(guī)則“提取”出來,作為一般規(guī)則規(guī)定在民法典之中。然后,民法典又把具體民事權利按照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區(qū)分來劃分為多個分則,在這些分則之中展現各種權利及其相對具體的要求。這樣的編纂方式,極大節(jié)約了立法成本,不僅是體現法律關系邏輯和民事權利區(qū)分科學的最佳方式,也是學習研究、貫徹實施民法的最佳方式??傮w而言,本次民法典編纂按照體系化科學的要求,消除了原有民事立法散亂且存在內在混亂的弊端,遏制了立法盲目和沖動,實現了民事立法體系的極大改進,充分彰顯了民法發(fā)展史上曾倡導的“體系化效應”的積極作用,民法典被定名為“典”,可謂實至名歸。
            (摘編自孫無忠《民法典何以為“典”》)(1)下列關于原文內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確的一項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被定名為“典”,是實至名歸的。
            B.編纂者借鑒了數學上“提取公因式”的做法,采取了總則和分則相互區(qū)分的模式,使我國民法典編纂獲得成功。
            C.只有依靠龐大的民法規(guī)范、制度之間的內在邏輯,以及觀察這一邏輯的基本方法,才能成功編纂民法典。
            D.我國民法典之所以被定名為“法典”,是因為民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2)下列對原文論證的相關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文章脈絡清晰,層次分明,闡述清楚,對讀者了解我國民法典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B.文章以總分總的結構形式,較為詳細地分析了我國民法典命名為“法典”的原因。
            C.文章第三段舉法、德、瑞士等國民法典的例子,從立法體量角度證明了我國民法典定名的合理性。
            D.文章關于民法典依據體系性科學編纂的論述,從某種程度上也體現了科學立法的重要性。
            (3)根據原文內容,下列說法不正確一項是
             

            A.我國民法典區(qū)分總則和分則的編纂方式極大地節(jié)約了立法成本,也有利于學習研究和貫徹實施民法。
            B.我國民法典立法體系龐大,法律條文多達上千條,漢語字數超過了10萬,但也只涉及民法一般法或基本法的立法。
            C.我國憲法承認和保護的核心是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這兩者主要表現為民事權利。
            D.依據體系性科學,我國本次民法典的編纂實現了民事立法體系的極大改進,充分彰顯了“體系化效應”的積極作用。

            發(fā)布:2025/1/3 20:30:3組卷:7引用:1難度:0.6
          • 2.閱讀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題。
                  德國哲學家雅斯貝爾斯曾經提出“軸心時代”的概念。他認為,在公元前500年前后,古希臘、以色列、印度和中國幾乎同時出現了偉大的思想家,他們都對人類關切的問題提出了獨到的看法,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傳統(tǒng),已經成為人類文化的主要精神財富。
                  某種意義上說,當今世界多種文化的發(fā)展正是在2000多年前的軸心時代的基礎上的一次新的飛躍。據此我們也許可以說,將有一個新的“軸心時代”出現。在可以預見的一段時間里,各民族、各國家在其經濟發(fā)展的同時一定會要求發(fā)展其自身的文化,因而經濟全球化將有利于文化的多元發(fā)展。
                  新軸心時代和前一個軸心時代不同,新的軸心時代必須是在互相影響中發(fā)展的。前一個軸心時代,雖然提出了問題,可都是獨立提出來的。中國講的天下,就是中國了解的天下,希臘文化也沒有考慮到還有一個中國,還有個印度。而且,那時候有一個很大的問題,中國吸收印度的東西很多,相應地,印度吸收中國的東西非常少。這實際上是個文化單向傳播的問題,原因是中國的文化比較有包容性。
                  今天不一樣了,任何一種文化,都得有全球意識?,F在,每個國家都不僅僅是要解決自己國家的問題,同時也在解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當然,不能認為古代的問題到現在就沒有意義了,古人提出的問題,有些到現在也沒有解決。中國古代就提出的天人關系問題、古希臘提出的理想世界和現實世界關系問題,這些問題人類還要不斷地解決下去。
                  假如我們今天能夠進入一個新軸心時代,各種文化之間一定是互相吸收的關系。21世紀世界文化發(fā)展很可能形成若干個重要的文化區(qū):歐美文化區(qū)、東亞文化區(qū)、南亞文化區(qū)和中東與北非文化區(qū)(伊斯蘭文化區(qū)),其他還有以色列和散在各地的猶太文化、南美文化,非洲文化等。這些文化必須好好考慮如何相處的問題。尤其是前四大文化所覆蓋的人口都在10億以上,一個文化消滅另一個文化沒有可能,因為牽扯的人口太多了。最好是用中國的辦法,在對話中相互理解,以求和而不同。我們有可能也有條件把西方的學說中國化,把中國思想加入西方文化,進行平等的對話,我的有些思想可以給他們一些刺激,讓他們去重新思考原來的問題。比如,西方長期存在的是主客二分法,我們不主張主客二分,而是主張?zhí)烊撕弦?,兩者可以互補。
            (選自湯一介《我們在面對一個怎樣的孔子》,有刪改)(1)1下列關于原文內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確的一項是
             

            A.在公元前500年前后古希臘、以色列、印度和中國同時出現了偉大的思想家,他們都對世界產生了影響。
            B.在前一個軸心時代,各個國家對自己以外的國家是缺乏了解的,各國的文化也是獨立的不會互相影響。
            C.新軸心時代和前一個軸心時代有很大的不同,新軸心時代強調互相影響,互相包容,互相吸收。
            D.如果要讓新的軸心時代真正到來,就必須使用中國的辦法,因為中國文化比較有包容性。
            (2)下列對原文論證的相關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文章闡述了新軸心時代與前一個軸心時代的不同,在第二段中提出了新軸心時代的概念。
            B.本文的論點是新軸心時代各國要有全球意識,不僅解決自身問題,同時解決全球問題。
            C.實現新軸心時代的前提是世界各種文化之間的相互吸收,否則就不能迎來新軸心時代。
            D.文章最后一段由新軸心時代各種文化的關系引出關于當代我國文化應怎樣發(fā)展的討論。
            (3)根據原文內容,下列說法不正確的一項是
             

            A.新時期世界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文化的多元發(fā)展,預示著或許會有一個新的軸心時代出現。
            B.經濟全球化將有利于文化多元發(fā)展,因為各國在經濟發(fā)展的同時一定會要求發(fā)展其文化。
            C.只有世界各民族、各國家的文化都有全球意識,才有可能促成新的軸心時代的到來。
            D.新軸心時代到來后,世界文化一定會相互交融、相互促進,最終各國文化將達成統(tǒng)一。

            發(fā)布:2025/1/4 2:0:3組卷:2引用:1難度:0.7
          • 3.閱讀下面的文字,完成答題
                  中國古代鄉(xiāng)村社會普遍存在的祠堂,是古代中國人慎終追遠的重要場所,彰顯著“敬宗收族、親親有愛”的禮之精神。禮是有秩序的愛。祠堂以血緣之基,融道德、信仰、禮三者于一體,規(guī)范禮制,聚族祭祀先人,團結族人,表達共同的精神寄托。
                  中國古代農耕文明在漫長的進程中,以“地緣”關系為依據,以“親族血緣”關系為紐帶,形成了宗族--家族共同體,以及根深蒂固的宗族宗法文化心理。古代的“宗族”,是指有宗子、行宗法制而聚合成的“血緣--政治”團體。宋代程頤倡導士大夫階層的宗族祭祀,范仲淹、司馬光等大儒們都在思考著同一個問題,即通過哪種方式重建社會。到南宋,朱熹制作《家禮》,提出了“祠堂”這一名詞,確定了祠堂祭祀的格局。以程、朱為代表的士大夫階層確定了家禮構想,目的是復興宗子法,使朝廷有“世臣”。程子所立祭祀之法的本意是,祭祀的主體是士大夫的宗子,不是庶人。一個家族祭祖祭拜先祖,由宗子主持祭祀,叫敬宗;一個家族由宗子率領祭祀共同的祖先,即收族。宋明之后,甚至出現了不設立宗子的“族”。一個同族同姓的村落,盡管沒有“宗”,仍然可以被稱為“宗族”,這個時期的宗族制度,就成了“血緣--社會”團體,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宗族大家族乃至族內小家庭之間的“親親”要求,即“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在這種“親親”的基礎上,通過祭祀共同的祖先,達到凝聚人心,團結族人,互愛互助的效果。這樣,敬宗收族,使得宗法不僅成為人與人之間的人倫共同體,而且成為生者與死者交通的人神共同體,成為維持社會穩(wěn)定、一統(tǒng)天下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和手段,因而具有重要的政治與社會功能。
                  祠堂祭祀有多種,有季祭、節(jié)祭、生辰祭、忌日祭等,不管豪門或寒族,對祭祀都十分重視,儀式莊嚴,禮節(jié)隆重。祭祀先人是為了教育后人,立約族規(guī)是為了懲治違規(guī)犯律,借祖宗之威,稟祖宗之訓,在一定程度上賦予宗族管理權力的合法性。在祭祀中族長要宣讀族規(guī)和家訓以及族譜,族長在此代祖宗立言,宣講傳統(tǒng)倫理,告誡和懲罰犯錯子孫。凡做了錯事的族人須站在特定的位置祭拜,寓意“低人一等”,以這樣的方式來懲治不良行為。通過祠堂祭祀活動向后人宣講孝悌忠信等倫理道德。祭畢,后輩向前輩行禮,族人之間相互行禮,這樣,祠堂祭祀就成了一種精神聯(lián)系的紐帶。在這樣的潛移默化中,家族成員從兒童期起就受長幼之序、孝悌之禮等熏陶。祭祀活動既加強了血緣關系,又強化了家族內部的向心力,從而對族中成員的行為起到榜樣或約束作用,在特定條件下,成為一種群體標準模式,向前人表達崇敬和哀思,為后人樹立效法的楷模。
            (摘編自李玲《祠堂之禮:有秩序的愛》)(1)下列關于原文內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祠堂作為我國鄉(xiāng)村中的禮制性建筑,具有增強宗族血緣聯(lián)系、規(guī)范社會禮制的功能。
            B.祠堂在以血緣為坐標的宗族關系中,通過拜祖敬宗與祭祖收族,從精神上團聚宗族。
            C.宗族通過祭祀活動來達到教育后人的目的,同時合法地管理宗族,懲戒違法子孫。
            D.祠堂可作為本族處理家族內部事務、樹優(yōu)立榜、賞勤罰懶、宣講倫理道德的地方。
            (2)下列對原文論證的相關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文章開宗明義,指出祠堂彰顯著“敬宗收族,親親有愛”的禮之精神,為后文的論述奠定了基礎。
            B.文章第二段按時間順序組織材料,展示了宗族的形成和祠堂的出現,闡釋了祠堂祭祀蘊含的精神價值。
            C.文章第三段照應第一段闡述祠堂的功能,從祭祀先人的功能引出強化宗族觀念、團結族人的作用。
            D.文章第三段運用舉例論證闡釋祠堂祭祀活動的內容,指出了祠堂對家族成員的榜樣或約束作用。
            (3)根據原文內容,下列說法正確的一項是
             

            A.因為中國古代社會有著根深蒂固的宗族宗法文化心理,所以中國古代鄉(xiāng)村社會都存在祠堂。
            B.族人可以在春節(jié)、清明、冬至等傳統(tǒng)節(jié)日時以及自己生辰之時來祠堂祭祀祖先,重溫家訓。
            C.古代社會宗族擁有一定的社會管理權,所以族人一旦違犯了族規(guī),宗族就可以在祠堂中懲戒。
            D.由于祠堂是中國古代農耕文明時期的產物,所以隨著時代發(fā)展、文明進步,祠堂將會消失。

            發(fā)布:2025/1/1 4:30:2組卷:6引用:1難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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