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0年12月26日修訂通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下列未成年人的行為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有( )
①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
②曠課、夜不歸宿
③打架斗毆、辱罵他人
④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
【考點】不良行為與嚴重不良行為的區別與危害.
【答案】C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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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4/5/23 20:38:36組卷:3引用:3難度: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