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20年9月18日晚,山西某學校發生一起刑事案件,致1人死亡。經查,初三學生閆某與劉某因瑣事引發矛盾,事發當晚劉某在上自習時將閆某持刀從背后刺傷后導致死亡。
材料二:2021年8月14日,安徽省歙縣多名女生在廁所欺凌另一名女生。先后有兩名女生站出來打另一名女生耳光,其中一人連續打了20多下,打完之后還讓其他女生打,整個過程還有一名女生微笑著站在旁邊拍攝。
問題1:讀材料一,你認為劉某觸犯了哪些法律?
問題2:讀材料二,你如何看待多名女生的行為?
問題3:面對我們的身心健康遭遇威脅時,我們應該怎么辦?請寫出具體做法。
【考點】工作和生活中的法律.
【答案】(1)私自攜帶刀具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持刀傷人致死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材料二中多名女生作為同學她們不僅不團結互助,而且故意侮辱毆打他人,沒有同情心,不懂得善良,同時她們的行為構成了尋釁滋事罪、侮辱罪、故意傷害罪。
(3)我們在身心健康遭遇威脅時應勇敢地說“不”,并向父母、老師、學校等反映情況,同時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2)材料二中多名女生作為同學她們不僅不團結互助,而且故意侮辱毆打他人,沒有同情心,不懂得善良,同時她們的行為構成了尋釁滋事罪、侮辱罪、故意傷害罪。
(3)我們在身心健康遭遇威脅時應勇敢地說“不”,并向父母、老師、學校等反映情況,同時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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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4/6/27 10:35:59組卷:13引用:2難度: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