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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利義務】
          李超從小父母雙亡,靠鄉親們的資助和當地政府的救濟,完成了九年義務教育。18歲那年,他應征入伍。在部隊,他積極肯干,榮立了一次三等功。復員轉業后,他在鎮上開了一家汽車修理廠。他因為技術好,收費合理,生意越做越紅火,成了全鎮有名的富裕戶,納稅模范,并多次向希望工程捐款,幾年前,他當選縣人大代表,還接受鄉親們的邀請,回村當選了村主任。
          (1)李超履行了哪些基本義務?行使了哪些公民權利?
          (2)結合上述資料,談談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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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2024/5/23 20:38:36組卷:7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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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某校八年級(1)班舉行“與法同行,快樂成長”主題班會。下面是班級同學的發言,其中屬于公民履行基本義務的是(  )
            ①居委會張大媽積極調解鄰里矛盾
            ②張戈的鄰居響應國家號召,積極報名參軍
            ③馬力在領取稿費后,積極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
            ④劉慧的媽媽在單位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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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下列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公民的基本義務的是(  )
            ①勞動
            ②依法服兵役
            ③受教育
            ④依法納稅

            發布:2024/12/27 21:0:2組卷:63引用:5難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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