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守護“頭頂上”的安全——撫順市新撫區人民法院2023年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宣判。
案件概況:2022年12月12日17時50分許,被告人周某在家收拾冰箱時,“順手”將裝有雞蛋醬的玻璃瓶通過窗戶從22層高空拋出,被拋擲物品摔落在人行道上,險些砸中過路行人,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裁判結果: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請結合材料,運用所學知識,對周某的行為進行點評。
【答案】周某的行為是錯誤的。因為:①周某高空拋物違背社會公德、社會規則,是不文明、不道德的行為,應受道德譴責。②周某高空拋物行為,可能會造成嚴重安全隱患,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脅,違反了刑事法律法規,應當承擔刑事責任。③周某沒有正確行使自由和權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④周某割裂了公民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⑤周某沒有正確認識法治和自由的關系,法治標定了自由的界限,周某高空拋物行為觸碰了法律的紅線,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⑥我們要加強道德修養,尊法守法護法,拒絕高空拋物,養成文明習慣,共同守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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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4/8/22 14:0:1組卷:7引用:2難度: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