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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名稱 | 簽訂日期 | 主要內容 |
《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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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 | 割 香港島 香港島 給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 通商口岸 通商口岸 ;英商進出口貨物應納稅款,必須經過雙方協議。 |
《馬關條約》 |
1895 1895 年 |
割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 日本 日本 ;賠償日本兵費白銀2億兩;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 商埠 商埠 ;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
【答案】《南京條約》;香港島;通商口岸;1895;日本;商埠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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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5/5/19 2:0:7組卷:2引用:4難度: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