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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學們在法治教育活動中了解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做了如下調整:“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小龍同學看了后對旁邊同學說:“我們還不滿16周歲,只要情節不嚴重,違了法也沒關系,不會被判刑。”請你對此觀點進行辨析。

          【答案】小龍同學的觀點是錯誤的。盡管刑法規定人到了一定年齡,實行嚴重危害社會行為才會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但這并不意味我們年齡小實施違法行為不要緊。因為違法行為都有社會危害性,都要以一定的方式承擔責任;有了違法行為,如果不及時改正,放縱自己的行為,隨著年齡的增長早晚會走上犯罪道路,付出沉重的代價。所以我們要珍惜美好生活,認清犯罪危害,遠離犯罪;要明辨是非,杜絕不良行為;要增強法治觀念,依法自律,從小就做一個自覺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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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2024/6/27 10:35:59組卷:30引用:2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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