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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曉法律,預防違法
          肖某在小學和初中期間經常欺負小同學,勒索小同學少量財物,因而多次受到老師的批評和學校的處分。高二時自行輟學,放棄學業。走上社會后,他不務正業,曾因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行為被公安機關罰款、拘留多次,但他仍不悔改,后又作案多起,最終被人民法院以盜竊罪、搶劫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1)在人民法院的判決中,主刑和附加刑分別是什么?
          (2)分析肖某走上犯罪道路的軌跡,從中得到哪些警示?
          (3)為預防犯罪,從守法、用法的角度,給未成年人寫出兩條警示語。

          【答案】(1)主刑:有期徒刑七年;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
          (2)社會規則劃定了自由的邊界。自由不是隨心所欲的,它受道德、紀律等社會規則的約束;社會規則是人們享有自由的保障;遵守社會規則需要自律,要嚴于律己,不斷自我反省,克服已經發現的不良習慣,做到自覺遵守規則;遵守社會規則需要他律。別人的監督、提醒、獎懲等約束,有利于我們遵守規則;遵守社會規則需要我們發自內心地敬畏規則,將規則作為自己行動的準繩;要認清犯罪危害,遠離犯罪;預防犯罪,須要我們杜絕不良行為;要從小事做起,加強品德修養,避開沾染不良習氣,自覺遵紀遵守法律,防患于未然等。
          (3)示例:增加法治觀念,依法自律,做一個自覺遵守法律的人;杜絕不良行為,遠離犯罪;守法、尊法、用法,做文明青少年。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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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2024/9/13 1:0:8組卷:2引用:2難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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