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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一: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條規定: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材料二:許多中學根據法律規定,制定了學校紀律,規定學生不準帶手機進課堂,八年級學生小張看到這一規定的后,擲地有聲道:“手機是我的私人用品,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我想帶到哪里都可以。”
          (1)材料一:中學規定學生不準帶手機進課堂,主要保護同學們哪一項基本權利不受到侵害?
          (2)結合材料一,運用所學公民行使權利知識,簡要分析小張的言行錯誤之處。
          (3)結合權利和義務相關知識,說說我們在學校學習中怎樣科學地使用手機?

          【答案】(1)受教育權。
          (2)公民行使權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范圍和界限,不能濫用權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3)①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相互依存、相互促進;②公民既是合法權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義務的承擔者;③公民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④我們中學生在學校學習中要享有使用手機的權利,也要履行使用手機的義務。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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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2024/4/20 14:35:0組卷:23引用:1難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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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2024/12/28 0:0:1組卷:8引用:2難度: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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