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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某在微博上發表一首七律,網友關某讀后提出意見,稱唐某的七律“格律不對”,招致唐某不滿。唐某回帖辱罵關某,稱其“驢唇不對馬嘴”,并虛構了關某行為不檢的諸多事例。該回復在網上被大量轉發,關某以遭受精神損害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唐某向關某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眾多網友跟帖評論唐某“微博罵人”事件。
          小玫:唐某雖能逞一時口舌之快,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石頭:言論自由必須以尊重和不侵犯他人名譽權為前提,唐某咎由自取!
          小聰:言論自由一旦超越法律邊界就是對自由的濫用,行為人要承擔法律后果。
          (1)請你運用相關法律知識來評論唐某的言行。
          (2)在此案中唐某和關某的表現,給我們有哪些啟示?
          (3)如果你是關某,面對此事你會怎么做?

          【答案】(1)唐某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唐某濫用言論自由,侵犯了關某的名譽權或者人格尊嚴權,依法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民事責任)。
          (2)①珍視自由,就要珍惜憲法和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我們要知曉自己的權利,正確認識權利的價值,積極行使和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②珍視自由,必須依法行使權利。作為公民,應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樹立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法治意識。③無論現實世界還是網絡空間,自由都是法律之內的自由。法治標定了自由界限,自由的實現不能觸碰法律的紅線。④社會生活中,有邊界才有秩序,守底線才享自由。⑤公民在行使權利和自由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等。
          (3)可以找唐某協商要求其道歉及賠償的事宜,或請有關機構調解,如果唐某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訴唐某。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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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2024/7/24 8:0:9組卷:3引用:1難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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