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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1:10月10日,在C2058次列車上,購買二等座位的一名男子卻霸占商務座。當列車員讓這名男子升艙補票時,被該男予拒絕。該男子還往列車中間的過道上潑茶水吐痰、辱罵列車員。列車到站后,該男子因尋釁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材料2:2020年5月某日,江某在溫江區某小區四樓租住房內與女友因瑣事發生爭吵,一時激動,將一個重達8.32千克的行李箱從四樓的客廳窗戶扔出,墜落至樓下街面人行道。附近群眾見狀報警。溫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江某的高空拋物行為雖未造成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但其在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的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2021年3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的規定,以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該袋是高空拋物罪入刑后的四川省首例判決。
          (1)材料1中該男子的行為是什么違法行為?這種違法行為有什么特點?
          (2)材料2中江某的這種違法行為是什么違法行為?這種違法行為有什么基本特征?
          (3)從材料2中江某所受的處罰我們可以得出我國的刑罰分為哪兩大類?
          (4)材料1中該男子因尋釁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材料2中江某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這告訴我們什么道理?

          【答案】(1)行政違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較輕,觸犯了行政管理法規,應受行政處罰。
          (2)犯罪行為(刑事違法行為);嚴重社會危害性,觸犯了刑法,應受刑罰處罰性。
          (3)主刑和附加刑。
          (4)①法不可違,觸犯法律會受到法律的制裁。②我們要樹立法治觀念,學會依法辦事,遠離違法犯罪。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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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2024/4/20 14:35:0組卷:4引用:1難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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